2024-04-1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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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99公益日”网络募捐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99公益日”网络募捐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管理
第一条 项目立项以“助老、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项目为主,兼顾其它公益性慈善事业等方面。
第二条 项目申报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方案设计书,应明确项目内容和目标、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范围、实施方案、实施时间、项目经费等内容。(2)项目实施主体应注明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业务范围,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法人登记证书等。
项目申报实行分级负责,各市(区)慈善总会负责接收和审查所在地的项目申报材料,对同意立项的项目向市慈善总会报备;市直项目申请单位向市慈善总会申报。
为确保每年“99公益日”网络募捐母项目的延续性,原则上维持上一年度项目,确因救助需求有所调整的,应按腾讯公益平台要求上线新项目。每年开展“99公益日”网络募捐活动前,应将上一年度的项目实施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 项目审核,由市慈善总会项目部、募财部、法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对是否予以正式立项提出审批建议意见,呈总会领导审定。
第四条 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对申报审核合格的项目,应当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项目实施,由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指定内设机构专人负责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年度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年度用款计划执行。
第六条 项目结项,按照项目方案序时进度,对已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进行结项,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总结和审计报告。
第七条 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发现已审批的项目未按时组织实施,应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促。如项目实施单位当年不能实施原定计划,经腾讯公益平台审批可终止该项目,在确保受助人利益的前提下,可按程序转用于类似慈善救助项目。善款使用完毕后,应在腾讯公益平台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项目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报告、项目协议书、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项目预决算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等相关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每年应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一项一档。
二、资金管理
第九条 遵循“谁筹款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慈善总会收到腾讯公益平台拨付的资金后,各市(区)“99公益日”募集的资金由各地慈善总会审核,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拨付使用;市直部门(单位)募集的项目资金,由市直部门(单位)向市慈善总会提出申请拨付使用。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立专账,实行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按要求做好相关总账、明细账,编制项目报表,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数据准确、档案管理规范。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拨付,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区)慈善总会将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方案、项目资金用款计划,报送至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按序时进度及时拨款。
对于接续项目,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市(区)慈善总会应将上年度实施项目的审计报告及本年度项目的实施方案报至市慈善总会,经项目部、募财部、法务部审核,呈总会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拨付。
对于新增项目,市直部门(单位)及各市(区)慈善总会应将本年度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材料报至市慈善总会,经项目部、募财部、法务部审核,呈总会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拨付。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大额物资购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网上商城及其他质量保证、价格公允的合规方式采购。购买服务、工程建设采取公开招标等合规方式。
第十三条 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区)慈善总会本年度上线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执行期内执行完毕;如上一年度未完成需延续至下一年度的,应说明延续原因,且继续按原项目执行,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有结余,且确需调整项目的,应经过项目执行单位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或党组办公会等讨论,形成决议,并在腾讯公益平台提交变更申请,按规定程序转入同类型项目。以上项目在项目资金决算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各市(区)慈善总会应当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合规;重点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降低项目资金管理风险,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各市(区)慈善总会独自设立的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由其作为责任主体独立执行;市直部门(单位)发起设立的项目,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由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市慈善总会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应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机制,采取抽查、调研等形式及时掌握本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腾讯公益平台有关规则和实施计划,及时做好项目进展发布、项目财务披露等事项,确保项目的执行合法合规。对所属分会及社会组织往年“99公益日”网络募捐长期滞留账面的项目资金,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其按项目方案严格执行到位。
第十六条 加强督查,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对本级上年度项目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必要时安排参与项目验收等。
第十七条 强化监督,市和各市(区)慈善总会应主动接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
各市(区)慈善总会、市直部门(单位)每年对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作出年度报告,并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周期结束,市直部门(单位)、各市(区)慈善总会应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项目财务决算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形成第三方审计报告,并将总结报告和审计报告报市慈善总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亮点或存在的问题、预期效果、社会满意度及社会反响度等进行绩效评价,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2022年12月8日市慈善总会印发的《泰州市慈善总会关于“99公益日”网络募捐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不再执行,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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