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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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学锋率调研组来泰,开展《江苏省慈善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余松,副主任沈明刚,秘书长李卫国陪同。


《江苏省慈善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将于11月下旬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泰州市环溪小学、海陵区慈善总会、海陵区城东街道东城社区、慈善一条街,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市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配套政策, 把慈善事业放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创新基层治理的大局中谋划,按照“政府兜底、慈善补位、政社企协同”的善治思路,坚持促发展与强规范并举、激活力与守公信并重, 推动慈善事业深度融入民生发展全局。全市连续四次入选“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百强榜,最新位列全国第 40 位。目前全市共有各类慈善组织 327 家,其中登记认定慈善组织 40 家,较“十三五”末净增 24 家。全市累计建成各类慈善阵地 1732 个,初步形成市、市(区)、乡镇 (街道)、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

调研组对我市慈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泰州慈善工作思路清、亮点多、做法实、效果好,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负责同志提出的意见建议中肯务实。调研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收到条例修改和审议工作中去。调研组指出,要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理解准,把准立法的方向性;把客观存在的问题厘清楚,提升立法的针对性;把解决问题的方案研究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把方方面面的意见吸收好,落实立法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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